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扩建工程建设项目(近期10000m3/d)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扩建工程建设项目(近期10000m3/d)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及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 项目名称: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(近期10000m3/d) 建设地点:彭泽县彭湖湾工业园区东北侧 建设单位:彭泽县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: 废水:扩建项目用水主要为分析化验废水、药剂配置废水、员工生活废水、绿化废水、道路清洗废水、污泥浓缩脱水机滤布冲洗废水。 清洗道路及绿化废水经道路、植物吸收、土壤入渗、蒸发等过程后,不外排。分析化验废水、药剂配置废水、员工生活废水、污泥浓缩脱水机滤布冲洗废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。尾水达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中一级A标准要求。最终排入长江。 废气: 1)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。本项目新建的AAO池厌氧缺氧段、污泥池、污泥脱水间进行密闭收集,收集的废气经生物滤池处理,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。 2)无组织废气 主要为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,主要控制措施为:加强废气收集系统和废气处理系统的密闭性和处理可靠性,尽可能的减小废气逸散量,并提高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效率,减小废气排放量。 噪声 项目高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等产生噪声,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,采取墙体隔声、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,减小噪声的影响,使厂界噪声满足《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3类标准要求。 4.1.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、沉砂、生活垃圾、含废油抹布、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、废润滑油、实验废物(实验废液、变质失效后的实验试剂)。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80t/a、沉砂72t/a、生活垃圾1t/a、含废油抹布0.005t/a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。 (2)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:污泥的产生量约500t/a,集中收集后,交由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。 (3)废润滑油:废包装袋的产生量约1t/a,交由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。 (4)实验废物(实验废液、变质失效后的实验试剂):产生量约2t/a,交由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。 地下水:验收监测期间,本项目地下水监测检测项目均满足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。 地表水:验收监测期间,地表水监测检测项目均满足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02)中Ⅲ类水域水质标准限值要求。 公示时间:2023年4月14日-2023年5月15日,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 建设单位联系人:舒总 联系电话:18379629912 |